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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开发利用政策》权威解读→

作者:杏鑫登录测速 阅读量: 2024-07-16
工程概述

《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开发利用政策》权威解读→

  5月1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情况,全面解读《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开发利用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国动办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持续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推动落实人防建设项目审批纳入规划条件、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纳入规划核实测绘、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纳入”,采用“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网上同步和上门服务等模式,实现人防工程建设跨部门合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事项审批,人防工程设计完毕即可图审。编制《人防工程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制定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服务模板,实现了“一次性告知”。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勘验、统一文件送达”的方式,优化提升建设项目验收流程。针对联合验收时部分单体工程已经竣工且满足投入使用条件,而人防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备案意见》模式,继续做好在建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与项目后期工程同步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为建设方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目前,人防审批手续减少审批事项5项,压减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建设施工材料申报压减50%,服务效能提速60%以上。

  建设了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基本信息数据库,制订了人防工程建设程序、技术、管理等标准规范,编制了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规程,研发应用人防工程建设与维管数字平台,实现了“审批服务、质量服务、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四位一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通过全流程联通互动,变“事后整改”为“事前预防”,切实降低了参建单位因标准、流程等不熟悉造成的技术和人力成本损失,让工程参建单位少跑腿甚至零跑腿,实现了企业建设过程无忧。

  目前全市2232家项目参建单位、6378名工程师人员,通过使用数字平台进行线上项目管理,资料一次性上报通过效率提升40%,仅资料编制方面预计每年可为潍坊市房地产企业节约成本2000余万元。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做法,先后被《中国人民防空》《大众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入选了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潍坊市已竣工结建人防工程主要用于地下停车,提供停车位7.8万余个,极大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建成了东风东街、胜利东街、健康东街三条地下过街通道,日均人员通行量6万余人次,有效缓解了泰华商业圈、畜牧学院南北校区和人民广场南侧的交通压力,确保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市国动办将办公楼负一层人防工程、东苑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建成公益性全民健身中心,满足周边群众运动健身需求,并设立环卫驿站,筑起环卫工人“暖心港湾”;将风筝广场相关地下工程建成了“全国领先、省内一流”,集智慧、人文、科技于一体的人防宣教馆。在发挥单建人防工程公益属性的同时,扩展了人防工程新功能,为市民提供有温度的暖心服务。

  介绍中提到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四个纳入”,请介绍一下具体的措施。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管理科科长董立刚答:市国动办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将人防审批全过程融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流程,人防建设审批所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专区,参建单位无需额外增加办理材料和工作时限即可完成相关事项,实现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一是人防建设纳入规划条件。与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通知》(潍审建发〔2021〕10号),将人防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人防建设义务,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人防主管部门参与规划方案联审,同步完成人防建设审批或易地建设审批,减少了申请事项数量和环节,避免了建设单位需再次办理人防审批的不便。

  二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将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合并办理的通知》(潍审建发〔2021〕5号),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根据申请内容,同步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不再单独申请办理人防质监手续,办理结果同步推送到人防主管部门,人防质量监督机构主动到现场开展工作,极大便利了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纳入规划核实测绘。与规划、住建、审批等部门联合出台《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潍自然资字〔2019〕117号),落实省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办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推进将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纳入“多测合一”改革,项目竣工进行规划核实时,由同一个测绘机构对规划内容进行测绘,包括人防建设内容,一次测绘,成果共享,依据测绘成果核实人防建设义务完成情况。无需开展现场核实,实现了 “多测合一”。

  四是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与市住建局联合出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潍建建字〔2021〕38号),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建设单位一次跑腿,即可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4个方面的竣工验收,同步完成建设同步备案,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杰答:潍坊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出台了《潍坊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潍政发〔2021〕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1.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含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8%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潍坊市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7%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潍坊市临朐县、昌乐县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6%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用途应符合人防工程规划,规划未明确的,按照《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确定战时用途。建设单位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核生化监测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2,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1.5,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刚才提到潍坊市利用人防工程提供地下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请问人防工程产权问题是如何界定的。

  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杰答:我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建设,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开发商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属于国防设施,所有权属于国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对人防地下室拥有平时的管理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不能进行产权交易(不能买卖),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满20年可以续签,不能一次签订70年。合同的履约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在此过程中,人防部门会履行对人防设备设施防护功能的监管职责。(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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